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崔元元)今天,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召开秋冬冷链食品与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市场是疫情防控的关键场所。为应对进口冷链食品在国内市场的风险防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管理司市场检查员陈伟表示,市场监管部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
首先,及时进行市场风险调查。近日,天津、山东等9省(市)相继报告进口冷链食品或疫情相关食品流入检测核酸阳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信息通报后,立即组织对同一批核酸阳性食品产品进行全面调查,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下架销售,封存特区相关食品,查明疫情涉及食品的来源、去向、库存及相关数量,严格按照《SARS-CoV-2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进行处置,并及时向相关省份通报疫情涉及食品的流向信息。同时,根据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定期对食品冷链从业人员和环境场所开展SARS-CoV-2核酸检测工作。
二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要责任。根据当地联合防控机制的统一部署,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进货检验、食品安全自检、温度控制、可追溯性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特殊渠道进货、特殊区域储存、特殊区域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合储存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还应当取得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不得生产、加工和销售消毒证书或核酸检测证书。严禁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是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综合调查的基础上,加快第三方冷库备案,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可追溯管理,做到源头可追溯、源头可追溯;对于来源不明、相关单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加大查处力度。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要求,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卫生岗位要求。加强一线监管人员的健康风险防控,引导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高感染风险监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h/】四是落实预防和消毒措施。根据当地联合防控机构的统一部署,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内外包装、储存场所和生产加工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同时强调,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进行消毒时,既要保证消毒效果,又要防止对食品的二次污染。受污染的食品应及时处理,以确保食品安全。
【/h/】五是推进溯源平台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研发“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可实时连接各地追溯系统,快速确定产品流通路径和影响范围,提高调查处置效率,争取疫情防控主动权。部署各地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信息追溯,推动北京、浙江、广东等10省建立省级追溯平台,实现与总局平台的数据对接,覆盖三文鱼、冻虾、牛肉等重点类别。会同海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机制,努力实现从通关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的信息追溯。
[相关链接]专题: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召开秋冬冷链食品与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11-26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