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截图
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崔元元)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互助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个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探索配偶、父母和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
【/h/】《指导意见》明确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的限制,指出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不覆盖的公共卫生费用、身体健康或医疗消费。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措施,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h/】在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建立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和结算的审核。加强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管,严肃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和保险欺诈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发布时间:2021-04-23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