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批发市场疫情爆发 警示完善农产品立法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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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作者 |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徐婷婷 编辑 | 蒋力 “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疫情爆发,还是管理体系等深层次的问题,由于没有准入门槛和相关的法律规范,农批行业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亟待完善相关立法与制度进行规范和净化,使批发市场行业得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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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民日报健康客户许婷婷

编辑|李江

“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爆发疫情仍是管理体制等深层次问题。由于缺乏准入门槛和相关法律规范,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甄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规范和净化批发市场,促进批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刻不容缓。”。

甄贞曾带队“农批市场立法专题调研组”现场。 受访者供图甄当场带队“农批市场立法专题研究组”。受访者提供了照片。

2019年8月12日至17日和10月11日至14日,甄镇牵头成立了“农业批次市场立法专题研究小组”,在湖南、海南、广东、吉林和陕西开展专题研究。调查发现,中国城市的一级批发市场数量惊人:四川省成都市(970万人口)、吉林省长春市(280万人口)和广西省南宁市(441万人口)有10个。

在甄镇看来,农产品流通追溯制度还有待完善。然而,目前,可追溯性类别仅限于相对单一的肉类和蔬菜。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农产品的可追溯范围仍需扩大,农产品的完整类别和覆盖面尚未达到。

由于缺乏相关立法支持,缺乏总体布局规划,缺乏科学管理和规范引导,目前大多数农贸市场仍处于无序、低端、低门槛、低效率的自由发展状态。

目前,农业审批市场尚未纳入立法议程。虽然上海已经通过立法界定了上海的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但中国在批发市场立法和法制建设整体上还比较落后,特别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在市场立法、规划、政府管理、市场准入和运营标准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呼吁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但迄今进展缓慢。然而,日本在1923年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规定一个地区只能有一个中央市场。法国、韩国和台湾都有法律要求国家控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资产。

对此,镇镇建议,最重要的是从立法高度支持和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要求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商资格审查登记制度和管理准入退出机制,解决农产品购销可追溯性和市场交易混乱的问题。建议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和颁布具有国家法律地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地位,从市场性质到规划布局、政府管理、市场运作、市场准入、交易行为、标准规范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立法作用,加快推进符合地方特色的地方立法。

此外,要加大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追溯范围,实现农产品全范畴、全覆盖。明确市场交易农产品的信息披露、质量安全检验和追溯体系。例如,2013年5月2日和6月14日,全国第二批试点单位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成功推出了蔬菜和肉类流通追溯系统。创造可复制和可复制的体验。

同时,制定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和布局标准。初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面积应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和标准;城市规划应根据人口容量和流通量限制批发市场的数量:一个城市不超过一千万人口;人口2000万的城市不超过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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