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调整磷酸氯喹用法用量 适用于新冠肺炎18至65岁患者
人民网北京2月29日电(董童)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8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将磷酸氯喹等药物作为可在临床试用的抗病毒药物,并根据该药物临床试验情况推荐了用法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近期,磷酸氯喹
人民网北京2月29日电(董彤)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28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调整氯喹磷酸酯治疗新皇冠肺炎的用法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第6版)》采用磷酸氯喹等药物作为可进行临床试验的抗病毒药物,并根据药物的临床试验推荐其用法和剂量。
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表示,在不久的将来,磷酸氯喹的临床试验数据将进一步丰富。为了确保该药物在临床使用中更安全和更有效,已组织专家调整和完善氯喹磷酸盐用于治疗新发肺炎的用法和剂量。首先,强调磷酸氯喹适用于18-65岁的患者,用于治疗新的冠部肺炎,并根据患者的体重差异调整磷酸氯喹的使用和剂量。第二,明确使用的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三是提出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通知指出了适用的人群和剂量:磷酸氯喹适用于治疗18至65岁成年人的新冠状肺炎。对于体重超过50公斤的人,每次500公斤,每天两次,连续7天。体重在50公斤以下者,第一天和第二天各500毫克,一天两次,第三天至第七天各500毫克,一天一次,疗程7天。
通知强调,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包括孕期女性患者。识别对4-氨基喹啉化合物过敏的患者;患有心律失常(如传导阻滞)和慢性心脏病的患者;患有慢性肝肾疾病并达到晚期的患者;已知患有视网膜疾病、听力损失或听力损失的患者;患有已知精神疾病的患者;皮肤病(包括皮疹、皮炎和银屑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因原有基础疾病而需使用洋地黄类药物、丁丙诺、肝素、青霉胺、胺碘酮、吡那普利、多潘立酮、氟哌利多、阿奇霉素、阿司咪唑、红霉素、克拉霉素、泊沙康唑、美沙酮、普鲁卡因胺、氢氯噻嗪、司帕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西沙必利、吲达帕胺、氯丙嗪、链霉素、青霉胺、氯化铵、昂丹司琼、阿扑吗啡、奥曲肽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氟羟泼尼松龙等药物的患者。
此外,通知还指出了注意事项。磷酸氯喹用于治疗新冠状肺炎患者。用药前心电图检查必须正常。禁止同时使用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和其他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同时,保证患者的电解质水平(钾、钠、氯)和血糖、肝肾功能正常。应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或更多抗病毒药物,包括磷酸氯喹。密切关注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出现不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停止使用;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切实保证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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