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要打防结合

3月14日,银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的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用风险。《提示》列举了多种过度借贷营销的诱导行为,包括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诱导消费者将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等。

近年来,相关机构诱导消费者借款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诱导老年消费者和女性消费者的现象更为严重。前几年大学生诱导过度借贷的消费现象减少,主要是网贷业务被取缔,大学生从其他机构获取资金的现象减少。

解决制度诱发的过度消费问题,必须双管齐下。既要打击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的行为,又要对消费者进行教育,做到预防与有效保护相结合,避免出现问题。除了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有关方面还应加强对行为不规范机构的处罚和打击力度,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现实生活中,经营这类业务的机构和经营者,大多会根据自己的判断,挑选容易上当受骗的消费者。比如上海一位女士,月薪8000元,却贷款60万买了一个私人健身班,课表会安排到2034年。女子得病后,无力还钱就把健身房告上了法庭。虽然法院审理,健身公司返还了19万元。但是,女人还是要承担31万。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

像这种无良机构,不仅要退还消费者被骗的钱,还要根据相关法律给予处罚。现有法规缺乏处罚依据的,有关方面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使此类案件发生后,有法可依,经营者能及时受到严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得以维护。

对于消费者来说,也要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或者急功近利,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像前述案例中的女性,不顾实际收入,执意享受高价健身服务,显然不是理性的消费选择。更何况,贷款健身本身就是过度消费,过度消费的行为。如果消费者不克制自己,很容易在虚荣心的作用下做出自己后悔的决定。

有些老年人被骗,和他们的防范能力弱有很大关系。对此类案件,有关方面应加强对老年人的针对性宣传工作,做好消费提示,提高其防骗能力。在此基础上,辅以更强有力的监管和处罚措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止损,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不仅如此,经营者的借贷行为,如果有利息等条件,也要受到来自金融部门的约束和监督。有关方面应加强调查,看看哪些商业机构从事这种借贷活动。一旦发现,要按照财务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民间借贷行为也需要纳入监管。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利率是否合法,借贷程序是否合法等。都需要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情况,必须尽快取缔相应的借贷行为。

总之,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消费者也要防范出于虚荣、享乐等原因的过度借贷、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发布时间:2022-03-15 12:30